图书馆接受捐赠文献管理办法

发布时间: 2015-06-29      访问次数: 344

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图书馆欢迎本院师生、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向图书馆捐赠文献。为进一步鼓励捐赠、规范捐赠和受赠行为,参考南京医科大学图书馆相关管理办法,结合我馆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一条   入藏原则

1.捐赠的文献必须为国内外正规出版社的正版出版物。捐赠国外出版的文献必须为经国家文献进口管理部门备案审核,通过正规渠道进口的原版文献。

2.捐赠的文献符合我院教学、科研和大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需求,内容完整、健康向上。

3.本馆缺藏的、或需要增加复本的文献优先接受。

4.本馆积极接受捐赠古籍,如中医药珍本善本、名人手稿、字画,信札、会议论文等其他有重要学术或收藏价值的文献。

第二条 下列文献不予入藏

1.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相悖的文献。

2.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悖的文献。

3.非国内外正规出版社公开出版的文献(确有重要学术或收藏价值的除外)。

4.内有划线、标注、眉批等带有个人阅读印记的文献(海内外孤本或名人批注除外)。

5.残缺破损或本馆已入藏且复本量较大的文献(有重要收藏价值的文献除外)。

6.内容粗糙、陈旧、低俗,不具有学术参考价值或收藏价值的文献。

7.其它不适合高校图书馆馆藏或不符合本馆馆藏体系建设的文献。

第三条 本馆权益及文献处理

1.所有捐赠文献,一经我馆接收,所有权归我馆所有。我馆有权不知会捐赠者即对文献进行处理。

2. 所捐赠文献依据图书馆实际情况和馆藏要求,对捐赠图文献进行认真细致地加工,编入图书馆书目数据库,使捐赠文献得以最好的收藏、保管和利用。

3.具有参考价值且状况良好的文献,但本馆已有收藏,或不适合本馆收藏的文献,图书馆将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,主要采取图书漂流的形式惠及本院学生。

第四条 受赠方式

 1. 受赠统一咨询电话:0518-80689603

2.到馆捐赠:图书馆101室采编部

3.邮寄捐赠: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花果山大道春晖路88号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图书馆采编部(收),邮编:222000。 

第五条 受赠回执

所捐赠文献一经接收,我馆将以当面、函件等形式及时向捐赠者出具捐赠证书以示感谢,邮寄捐赠者请留下姓名、地址、邮编等联系方式,方便我馆寄发捐赠证书。

第六条 附则

1.本办法由图书馆负责解释。

2.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